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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钢厂调价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8-11-06

鞍钢


钢厂快讯:6月13日,鞍钢出台2018年7月份产品价格政策,以“5月11日鞍钢出台2018年6月份产品价格政策”为基准,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热轧板卷:价格上调100元/吨

2、冷轧板卷:价格上调100元/吨

3、热轧酸洗:价格上调100元/吨

4、轧硬产品:价格上调100元/吨

5、镀锌产品:价格上调100元/吨

6、无取向硅钢:基价上调300元/吨

7、彩涂:基价上调50元/吨

8、中厚板:平盘。

9、无缝管:平盘。

10、线材:价格上调50元/吨

11、型材:平盘。

12、螺纹:平盘。

13、其它政策保持不变。

以上调整均为不含税价格,执行日期从2018年6月13日起。




武钢


武钢有限钢铁产品2018年7月份期货价格在6月份价格基础上,进行如下调整:(以下价格除特殊注明外,均为不含税)


一、线材

优碳钢、预应力钢绞线、高碳钢均上调43元/吨,帘线钢、胎圈钢丝均上调30元/吨,其他品种不变。


二、型材

钢板桩上调含税150元/吨,其他品种不变。


三、热轧

上调100元/吨

四、以上价格调整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通知解释权属武汉钢铁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2018年6月11日




宝钢股份


经研究决定,2018年7月份宝钢股份宝山、东山、梅山基地及青山基地冷轧系列、电工钢内销价格在6月份价格基础上调整公告如下(以下除特殊注明外,均为不含税价):


一、 厚板(宝山、东山)

  • 1、碳钢厚板:结构钢、容器钢、船板基价上调50元/吨

  • 2、不锈钢厚板:基价含税上调1000元/吨


二、热轧(宝山、东山、梅山)

  • 基价上调100元/吨


三、酸洗(宝山、青山、东山、梅山)

  • 普碳及家电用钢基价上调60元/吨,其他基价下调100元/吨。(普碳及家电用钢为:SPHC、SPHD、SPHE、BRC1、BRC3、BTC160S、BTC210R、BTC245R、BTC330R、BTC340R、BTC360R、及其他以SPHC为基准加价的钢种)


四、普冷(宝山、青山、东山、梅山)

  • 1、宝山、青山、东山:CQ级及非汽车用钢基价上调100元/吨;其他基价下调150元/吨,双相钢(除超高强钢)、低合金钢再下调250元/吨,超高强钢80kg、100kg级及以上三季度在二季度基础上分别再下调300元/吨、350元/吨。

  • 2、梅山:基价调整为同宝山一致。

  • 3、非汽车用钢三季度定价产品(在二季度基础上):电磁纯铁系列、双层焊管用钢不变,搪瓷钢基准价格不变,部分牌号加价调整,即DC06EK、BTC1、BTC4D与DC01EK价差分别由500元/吨、700元/吨、800元/吨调整为300元/吨、500元/吨、600元/吨,电池用钢下调300元/吨。


五、热镀锌(宝山、青山、东山、梅山)

  • 1、宝山、青山、东山:CQ级及非汽车用钢、S系列结构钢基价上调50元/吨;其他基价下调150元/吨,双相钢(除超高强钢)、低合金钢再下调250元/吨,热镀铝硅HC950/1300HS+AS及超高强钢80kg、100kg级及以上三季度在二季度基础上分别再下调200元/吨、150元/吨。

  • 2、 汽车用锌铝镁镀层的产品价格在同等级纯锌热镀锌价格本基础上减价50元/吨。  

  • 3、梅山:基价上调50元/吨


六、电镀锌(宝山、青山)

  • CQ级及非汽车用钢基价上调50元/吨;其他基价下调150元/吨,双相钢(除超高强钢)、低合金钢再下调250元/吨,超高强钢80kg、100kg级及以上三季度在二季度基础上分别再下调200元/吨150元/吨。   

  

八、镀铝锌(宝山、梅山)

  • 执行双月定价,7-8月份基价上调150元/吨


九、彩涂(宝山、青山)

  •  执行双月定价,7-8月份基价上调150元/吨


十、无取向电工钢(宝山、青山、东山)

  • 基价上调200元/吨


十一、取向电工钢(宝山、青山,含税)

  • 1、宝山:B27G120、B30G120、B30G130、B30G140、B30P100、B30P105、B30P120;青山:27QG120、27Q120、27Q130、27Q140、30Q120、30Q130、30Q140、30QG100、30QG105、30RK105、30QG120、30RK120上调300元/吨

  • 2、宝山B30P095、青山30RK095上调250元/吨

  • 3、宝山B30R100、青山30RK100、23QR110、23Q120上调200元/吨

  • 4、其他维持不变。


十二、以上价格调整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十三、本价格调整通知的解释权属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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